上海漕河泾元创晶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2023-04-14 09:14:40来源:权易汇

【概要】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开发区S030701单元xh213a-01地块,东至规划虹许路,南至规划钦州北路,西至虹梅路、北至规划公共绿地,地块面积约1059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是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住宅套数不小于604套。配套设施共1530平方米,包括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600平方米运动场地、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130平方米物业用房及100平方米垃圾库房。

【资格】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私募基金(意向投资人若为私募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程序并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其管理人应为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主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视为1家意向投资人,仅接受境内企业法人和/或私募基金的联合投资,联合体须提供联合投资协议。

(1)若联合体成员全部为企业法人,则联合体成员须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2)若联合体成员全部为私募基金,则其基金管理人须为同一主体或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3)若联合体成员为企业法人和私募基金,则企业法人与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必须为同一主体或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4)联合体如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若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②意向投资人须有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且具有投资园区开发或运营项目的经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4、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基金,须满足以下条件:①私募基金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基金的出资人(LP)须为机构投资人(非自然人)(以合伙协议为准);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须有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且具有投资园区开发或运营项目的经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书面承诺私募基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5、意向投资人须满足上述资格条件3或4,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投资主体,则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须满足上述资格条件3或4。

6、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时须提供增资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投资主体,则联合体各方银行存款证明合计不低于15000万元);

7、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9、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交易条件

拟募集资金总额: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49%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位

拟增资价格: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

募集资金用途: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提升投资、开发能级,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51%;新增股东 49%。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本次增资拟引入外部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扩股。2、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2022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业务,现已提供2023年1月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 日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本次交易以公司2023年1月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代替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在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公司简介

名称:上海漕河泾元创晶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钦州路205号1层104室

法定代表人:周羽

成立日期:2022-10-08

注册资本:15,81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5,81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4MABYLNYU75

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且: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白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

职工人数:0

三、土地开发项目——徐汇区虹梅街道xh213a-01地块

电子监督号:3101002023B00018

项目名称:徐汇区虹梅街道xh213a-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位置:徐汇区虹梅街道

土地面积:10593.4平方米

土地来源:现有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供地方式: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租赁住房 70年

行业分类: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三级

土地使用权人: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约定容积率:≤2.4

建筑面积:25424.16平方米

建筑限高:≤60.0米

成交价格:26950万元

批准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约定交地日期:2023-04-25

合同签订日期:2023-01-04

约定开工时间:2024-04-25

约定竣工时间:2027-04-25

成交公示日期:2023-01-06至2023-01-10

合同编号:沪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3)1号

根据《关于核定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开发区S030701单元xh213a-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徐规划资源业〔2022〕44号):

“核定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开发区S030701单元xh213a-01地块规划条件如下:

一、地块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开发区S030701单元xh213a-01地块。

二、地块位置:东至规划虹许路,南至规划钦州北路,西至虹梅路、北至规划公共绿地。

三、地块面积:约1059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4。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

七、住宅套数:不小于604套。

八、配套设施要求:

1、配套设施共1530平方米,包括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600平方米运动场地、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130平方米物业用房及100平方米垃圾库房。

九、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1、垃圾库房需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其中50平方米垃圾库房为结合租赁住宅所设,50平方米垃圾库房为结合配套设施所设,需分开设置。

2、租赁住宅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建成后除物业管理用房、垃圾库房外产权移交政府所有。”

四、漕河泾开发区

漕河泾开发区是上海市同时具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三重功能的开发区,现规划面积14.28平方公里。历经30多年发展,漕河泾开发区依托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区位优势,不断加快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步伐,对上海创新转型发展起到了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漕河泾开发区作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依托的六大重要承载区之一。

以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环保新能源、汽车研发配套为重点产业,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产业的“1+5+1”产业集群框架。

五、财务数据

六、股权结构

七、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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